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和保护申请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尽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侵权嫌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请扣留嫌疑货物,而不需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但是通常知识产权权利人仅靠自己的努力发现即将进出口的侵权货物是很难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日常监管是目前发现侵权货物的主要途径。只有知识产权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的情况下,海关才将主动发现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的情况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且才有权对涉嫌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对已经在海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如果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货物有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海关主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海关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认定
海关没收侵权货物或者协助人民法院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
对没收的侵权货物进行处置
海关监控目标的跟踪调查与打击
对海关监控目标做深入的调查,以摸清其侵权的事实,收集其侵权证据。在必要情况下,联合侵权方所在地区的各执法部门对其展开取缔行动。